FT-G2400公益訴訟食品檢驗設備是一套有著特殊意義的儀器設備,因為是為公益訴訟專項設計的快檢儀器設備。
FT-G2400公益訴訟食品檢驗設備是一套有著特殊意義的儀器設備,因為是為公益訴訟專項設計的快檢儀器設備,儀器有比較明顯的特點,一個是便攜式的設計,能夠方便帶到任何現場進行食品方面的檢測,檢測的項目比較全面,大部分的有毒有害物質和化學的非食用的添加劑都可以檢測出來,還有很多違禁使用的獸藥,農藥和一些其他類型的藥物,特別是因為這些物質造成的大多數人群食物中毒事件或者食品安全衛生公共事件,就像很早之前的三鹿奶粉,放到現在就符合公益訴訟的扶助范圍之內,因為受損害的是大多數的人民群體。再就是儀器的檢測時間比較短,檢測效率比較高,是屬于一類快檢儀器,加上儀器的操作使用是比較簡單的,跟著儀器內部自帶的教學視頻就可以學會,不需要專業的培訓,即便是對檢測工作和儀器儀表并不擅長的檢查人員也可以很輕松的學會,這是公益訴訟食品檢驗設備的重要特質。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食品安全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自 2001 年中秋節南京冠生園陳年老餡月餅事件發生以后,瘦肉精豬肉、三鹿奶粉、毒大米、“地溝油”等波及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接連曝光。因此,如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緩解社會恐慌與不信任因素,增強民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今后必須解決的難題。
但是,對食品安全的法律保護方面,以國家為本位的行政法、刑法和以個人為本位的民商法在現階段均出現了提襟見肘的現象,而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法益的經濟法,雖然以國家干預的形式介入社會公共生活,明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在措施和手段上太過于行政化,可訴性不強。在此背景下,公益訴訟作為一種大眾性的話語機制應運而生,關注和改變著公共討論的主題。
2016年8月30日,由長春市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機關支持省消費者協會作為訴訟主體, 就韓某、韓某龍、王某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鹽一案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月 1 日,該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省級媒體向廣大消費者賠禮道歉。 被告表示不上訴,并當庭通過媒體向廣大消費者賠禮道歉。 此案的落錘,意味著全國首例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履行了所有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定程序,開創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史上的先河。
食品安全公益訴訟能否在社會得到落實并不斷得到更新和推廣,決定著中國食品行業能走多遠、走多久。毫不夸張的說:食品安全公益訴訟關乎民生 國家發展,保證食品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休止符。正是由于相關的法律作為基礎,公益訴訟食品檢驗設備的使用使得公益訴訟在食品安全中可以更好的維護公共利益。隨著食品安全權理論的完善以及公益訴訟制度的有效推廣,利用公益訴訟制度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趨勢。
咨詢熱線
15666889252